第号修改单公布平板自卸半挂车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10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在列。
GB 7258作为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自2017年9月29日发布以来,一直得到行业内的高度关注。这次GB 7258第1号修改单公布,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内容?
为什么改?
GB 7258-2017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加强旅居车辆、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车辆登记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货车辆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标准各项技术要求的真正落地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中置轴挂车列车的主挂车质量匹配要求不合理影响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发展、混凝土泵车和汽车起重机等部分专项作业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超出产品实际技术水平、严格规范管理平板自卸半挂车及车厢可卸式汽车的依据不充分、客车驾驶区的隔离防护要求不明确等,需要及时对GB 7258-2017标准进行修订。
编写过程
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结合中置轴挂车列车研发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要求修订GB 7258-2017的4.4.1.4。同年8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针对行业在实施 GB 7258-2017中侧倾稳定性要求时遇到的问题,发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要求修订 GB 7258-2017的4.6.3。
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会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GB 7258-2017 有关汽车起重机等工程机械产品侧倾稳定性要求研讨会,听取相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工程机械制造厂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8年11月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在整理、分析GB 7258-2017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基础上,经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协商,形成了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在网站发出关于征求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2019年8月2日,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正式公布。
改了哪些内容?
GB 7258-2017第1号修改单内容,与专用车行业密切相关。《专用汽车》记者经过整理后对比,修改单的内容与实施日期如下表所示。
为什么这么改?
一、将4.4.1.4条修改为: 牵引杆挂车列车的牵引杆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或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中置轴挂车列车的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或等于货车的总质量。
修改理由:2016年以来,结合车辆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推动了我国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中置轴挂车列车的研发和应用工作。在该类列车的研发过程中,发现在主车和挂车匹配能满足安全行驶要求的情况下,由于主车配有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件,其核定载质量通常小于所牵引挂车的核定载质量。
条目编号 原内容第1号修改单内容 实施日期修改4.4.1.4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牵引杆挂车列车的牵引杆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或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中置轴挂车列车的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或等于挂车的总质量。2019年7月29日修改4.6.3除消防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下同):25°;——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 倍以下的机动车:2 8°;——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其他机动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除消防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下同):25°;——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油田专项作业车:15°;——其他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 倍以下的机动车:28°;——总质量大于或等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其他机动车(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2019年7月29日新增11.2.10车长大于或等于6m 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城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以及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驾驶区应有隔离设施,防止他人侵入驾驶区。隔离设施不应影响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和乘员的应急撤离。2019年11月1日新增11.3.13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上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2019年8月1日新增11.3.14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货厢的交换。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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